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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穷尽“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然范围,必须将“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置于“行政过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而非“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模式,彻底消除一些理论观点和司法个案强加于条款之上的最终性、实体性、确定性、已然性、直接性、显明性等“法外要求”,并在其与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之间保持应然一致性。
生态有偿服务机制是一种灵活、简单、有潜力的补偿机制,它通过生态服务使用者向服务供给者付费而形成。流域生态有偿服务机制通常包括补偿上游土地管理者的市场机制,旨在维持或改变那些影响下游水资源供给的土地利用方式。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这种较新的补偿机制。
征地补偿是征地制度的重要内容,征地补偿范围和标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与被征地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是保证征地活动顺利实施的前提。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也逐渐加快,这些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得大量农村土地被征占,失地农民越来越多。而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仍然采用之前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前三年农地产值倍数作为补偿...
志愿服务记录是保障志愿者权益、管理整个志愿服务的关键环节,而志愿服务记录主体的范围则是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最为重要的问题。《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规定的记录主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存在冲突,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实践也不一致,因此亟待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对之加以明确。依据《志愿服务条例》,新规则应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的记录主体为志愿...
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法院购买服务内涵不清、边界不明的问题十分突出,亟待正本清源,推动相关实践深入开展。报告对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进行概念辨析,并基于重要性和专业性对法院主要业务事项归纳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范围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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