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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阐述中国富人不急于学美国富人捐财产的四个原因:第一,当下中国富人首要的社会责任不在捐款多少。第二,在现行慈善体制下,富人捐财产捐给谁,怎么捐,如何用?也说不清,道不白。第三,中国的税收制度对富人捐款激励有限,对私人基金会的发展很不利。第四,慈善需要专业,富人亦不例外。
资本市场不仅要为企业提供融资途径,更要为居民财富增长提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持续完善,金融投资产品日渐丰富,使得参与证券投资、获得投资收益,日渐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对于财产所有权,我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然而,近年来,我国一些颇有影响的干部和学者鼓吹再次修改宪法,要求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之中。只要我们考察一下世界宪法史和当代的各国宪法,就知道这种修宪主张违反世界历史发展潮流,不是“创新”,而是“复旧”,退回到二百年前。
本章从渐进式改革的视角探讨房地产价格波动对财产性收入分配的影响。与现有文献不同,我们更加关注房地产价格波动非市场因素及其收入分配效应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仅体现在城乡之间和城镇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而且也体现在不同区域之间。在本章,我们将直接利用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数据进行分配效应的非对称性检验。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利,对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创新完善土地管理机制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分析了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现状和问题,系统总结了制约农民获取更多土地财产权利的影响因素,提出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的政策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拥有的最大的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决定有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提法具有重大的政策含义,抓住了当前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矛盾,但是具体落实则需要全面综合的政策措施来配套。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要进一步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
基金融资不仅关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且蕴含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政策上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债券回购业务,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而且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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