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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介绍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乡村振兴中的运用,阐述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积极探索并分析其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的偏差及改进措施,在涉农产业发展规划、农民权益维护、农村民生建设项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等方面时用活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措施,以提高人大决定决议的主动性、可操作性和可追踪性,加强监督,理顺机制,多策并举,实现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这项制度的建立应重点从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其制度设计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参与形式、参与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等。评估内容应包括: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出台的条件、所涉及的环境、社会治安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另外,推进这项制...
建立并完善湖南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报告开展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湖南结合工作实际以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为重点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本文是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10年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的总结与整理。
2004年,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以及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和健全。“立法打包”、“人大代表退出机制”、“述职评议票决制”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探索,对促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我国的政治文明进程、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
本研究从全书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出发,对乡村振兴战略和人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的文献进行了简要梳理,并对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和篇章结构进行介绍,对各地人大如何通过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以及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以促进乡村振兴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创新。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人权相关立法工作继续取得显著进展,关于医药卫生、健康事业、食品安全、社区矫正、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劳动报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若干重大事项的十余部法律法规获得通过或修订,关于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终被废除,中国公民的多项人身、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的立法保障得到了极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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