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切实实施好扶贫资金项目,充分发挥扶贫效益,根据省、市、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全镇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开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的范围为柴家门镇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项目建设内容
1、贫困户基础母牛养殖。肉牛养殖户以户为单位补助。户均基础母牛达到5头及5头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2、贫困户基础母羊养殖。肉羊养殖户以户为单位补助。每户基础母羊达到20只及20只以上的,户均每年补助2500元。
3、贫困户肉驴养殖。肉驴养殖户以户为单位补助。每户肉驴达到5只及5只以上的,户均每年补助2500元。
4、贫困户能繁母猪养殖。能繁母猪养殖户以户为单位补助。每户能繁母猪达到5头及5头以上的,户均每年补助2500元。
5、贫困户肉鸡养殖。肉鸡养殖户以户为单位补助。每户肉鸡达到1000只及1000只以上的,户均每年补助2500元。
6、贫困户苹果种植。苹果种植户以户为单位补助。每户苹果种植达到5亩及5亩以上的,户均每年补助2500元。
7、贫困户高原夏菜种植。高原夏菜种植户以户为单位补助。每户高原夏菜种植达到5亩及5亩以上的,户均每年补助2500元。
8、贫困户塑料大棚种植。贫困户承包到户的4座塑料大棚,享受0.25万元的塑料大棚产业达标补助资金;有劳力的贫困户每年每户至少有1人参与务工120天以上(男劳力100元/天,女劳力80元/天),享受0.25万元的产业达标补助资金;无劳力的代种贫困户每年每户享受保底分红,但不享受0.25万元的产业达标补助资金。
9、贫困户瓜类种植。瓜类种植户以户为单位补助。在片区内每户瓜类种植达到10亩及10亩以上的,户均每年补助2500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
该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2月—2021年6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后,通过种植、养殖业可使贫困家庭户年均增收,从而全面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的目标,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五、技术标准
该项目统一规划实施,技术负责由镇政府专业技术站所全权负责,并聘请县相关专业技术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六、组织领导及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落实及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同时要把项目建设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好的干部蹲点包片,现场指挥,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七、项目竣工验收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镇村干部人员进行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申请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通过“一折统”将项目建设补助发放到贫困户。
内容时间: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