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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贫成绩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8  编辑:马一鸣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金融支持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县直相关单位,人民银行徽县支行及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力度,切实提高我县林木种苗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林木种苗产业带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结合我县产业培育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发展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驻徽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徽县委员会、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徽发〔2014〕26号),创新举措,强力支持我县林木种苗产业蓬勃发展,全县现已发展林木种苗种植面积10.6万亩,从事林木种苗企业100多家、种植大户3650多户,辐射带动农户9230多户,稳定的苗木品种已有40多种,形成了品种多样、市场多向的发展格局。止2015年未,苗木总产值达13.2亿元,销售收入5.3亿元。经过多年的培育扶持,林木种苗产业已成为我县的朝阳产业和农村经济主要增长点。因此,加快金融机构支持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对推进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加快生态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大信贷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一)加大对林木种苗种植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徽县支行紧密结合徽县发展的实际,积极运用窗口指导、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调控工具和手段,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引导全县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保持货币信贷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速相适应。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宗旨,在信贷投放上加大对林木种苗种植的支持力度。根据我县发展林木种苗制定计划,各金融机构要有选择地支持若干家林木种苗种植大户,重点培育,优先扶持几家有优势、有基础、有前景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形成规模经营,创造品牌,促进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新格局。通过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提升林木种苗种植产业化水平。

(二)优先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种植企业和大户。各金融机构对有一定科技含量、产品发展前景良好、潜力较大的科技型、成长型种植企业和大户,要优先安排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结构投放上,对我县林木种苗种植企业和大户要重点安排信贷资金,全年新增投放不低于本行新增贷款的30%,作为年终考核一项重要指标。对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或个人,其贷款利率可以适当给予优惠,下浮利率不低于10%。强力支持优势、特色和多样化需求的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支持企业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木种苗新品种、新技术。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丰富金融服务内涵

(一)积极开展林木种苗种植小额信贷。创新适合我县苗木产业发展特色的信贷产品,将生长期较长的林木种苗资产纳入抵押贷款范围。林业局做好林地流转、抵押登记及他项权证办理工作;县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中心做好林木种苗交易信息发布;县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落实做好支持苗木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政策,将林木种苗纳入反担保抵押资产范围;县金融办做好协调指导各商业银行加大投放支持林木种苗企业发展融资力度。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等要利用多种方式专门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苗企业或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协会担保贷款、互助基金担保贷款及其它形式的抵(质)押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二)实行多元化信贷方式。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林木种苗种植周期和贷款需求开发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实行多元化的信贷方式,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林木种苗贷款实行专业化、简约化贷款审批流程,灵活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实施“限时服务”和“阳光办贷”制度。针对林木种苗企业有效抵押不足的情况,积极推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和法定代表人资产抵押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新型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对数额较大的贷款项目,采用“银(社)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形式满足融资需求,降低和分散信贷风险。

(三)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与陇南龙江资金池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上报陇南龙江资金池需求后备企业,简化办贷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问题。甘肃银行要加大落实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担保基金担保贷款、徽县金融扶贫电商贴息贷款发放力度,加大扶持我县林木种苗企业发展状大;信用社要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全力推进徽县金融扶贫互助资金增信贷款发放进度,切实促进林木种苗种植大户及企业健康发展。其它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金融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及时跟进,创新举措,加大支持我县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

(四)创造便捷的支付结算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支付结算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林木种苗企业对支付结算业务、结算工具的认知度和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大力发展票据市场,鼓励林木种苗企业收受、签发商业票据,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试办商业承兑汇票,扩大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对林木种苗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金融机构要优先办理贴现。

(五)完善建立林木种苗保险机制。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林木种苗生产实际,规划、指导好林木种苗持续有序健康发展,要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创新开发林木种苗保险产品,组建科学有效的评估和定损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切实解决操作难的问题,把林木种苗保险逐步纳入农业保险体系。

四、加强金融环境建设,营造高效运行机制

政府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木种苗种植信用户及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县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信用环境等级,打造诚信品牌,亮化“苗木基地”名片;人民银行要不断完善社会信用征集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系统信息资源,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信息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奖罚制度,完善金融支撑经济发展机制,将各金融机构支持我县苗木产业发展定量完成业绩纳入年终专项考核范围,严格兑现《县长金融奖》和《财政资金存放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挂钩管理办法》,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奖罚分明、竞争有序的绿色金融生态环境。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内容时间: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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