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组织、带动个人:
你们于2016年申请使用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将于2019年5月份集中到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精神,对于已经到期的带动型贷款,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带动组织结清农户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请各带动企业、合作社、带动个人认真履行还款义务,严格兑现贷款承诺,自觉珍惜道德信用,注重塑造企业形象,抓紧筹措资金,于5月27日前结清分红、归还贷款。否则,将根据贷款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回收,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及失信人黑名单。
特此公告。
临洮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督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内容时间:201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