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县的首要政治任务,积极向上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在县级财力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统筹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助力了脱贫攻坚工作。
2019年中央、省、市、县共下达安排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548.1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760万元,省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80万元,市级下达1400.13万元,县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00万元。止目前,支出37157.22万元,支出率为91.76%。2019年省级下达东西协作天津帮扶资金4200万元,截至10月上旬共支出3985.09万元,支出率94.88%。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5677.3万元,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为34993.47万元,占总整合资金的77%;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0683.83万元,占总整合资金的23%。截止10月上旬共支出33811万元。支出率74.02%
为了切实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一在项目安排上,从各部门编制的脱贫攻坚三年实施规划中优先提取,聚焦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资金安排上,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数,按照人均5000元,户均不超过3万元的保障标准,充分保障了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需求规模;三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拨付50%或80%的启动资金。在收到项目实施方验收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扣除5%的质保金,剩余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承担相应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的调度分析和监督检查,按月通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责任。
内容时间: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