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1日18:00前通过电话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B区N1栋3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586229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旅游处);0851—85283387(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社会处)。
联系邮箱:gzxcwhlyc@163.com。
附件:拟纳入全省第三批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
内容时间: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