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充分发挥民政兜底尖兵作用,在“最低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帮扶、救灾救济”六个兜底保障方面,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力助推镇远县脱贫攻坚。
一是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由3528元/年调整为3876元/年,增长9.86%。城市低保标准由532元/月调整为570元/月,增长7.14%。建立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组织民政、扶贫部门对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进行共同入户调查、共同民主评议和共同乡镇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全部纳入贫困人口系统,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截至目前,提标后全县农村低保共4996户11219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农村低保对象7490人,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至5月待遇差额共计308.7747万元。全县城市低保1069户1815人,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至5月待遇差额共计46.7446万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实现“两不愁”。
二是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2018年,全县特困供养标准从2017年每人每月79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5元。1至6月向特困供养人员321人发放特困供养补助资金177.0705万元,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同步奔小康。组织签订失能、半失能护理协议21份,动员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县福利院及7所乡镇敬老院,实现特困人员医疗、住房、教育全覆盖。
三是精准医疗救助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四重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第三道防线作用,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全面推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1至6月,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31.47万元,救助2497人次;资助参合资金10.4180万元3538人,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
四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解决救急难问题。加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有效遏制了困难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现象。1至6月,临时救助12户44人,救助资金6.2830万元;同时建立社会救助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衔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纳入救助范围。2月还对全县379户1672人发放救助资金250.8万元。
五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2017年11月召开镇远县慈善总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全县建档立卡极贫户发放物资、开展恤病帮扶等脱贫攻坚项目活动,发放慈善资金37.63万元,惠及贫困户540人,低收入困难家庭49人。
六是抓好救灾救济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储备必要的救灾应急物资,建立灾害应急机制,确保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2017年10月,对全县符合统保条件的58720户农户县财政共支付政策性农房保险资金49.32万元,实现全县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2018年10月到期后将继续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户承保。今年1月,全县共发放冬令救助资金300万元、救助7528户22308人;3月,全县共发放春荒救助资金248.473万元,救助6802户19181人。春节期间,还为全县建档立卡极贫户发放棉被896床、垫絮795床、床单811床、棉衣1268件、冬衣服1268套,救助924户3234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内容时间: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