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档案局 关于开展档案征集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和《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丰富馆藏内容,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提升档案存史、资政、惠民的作用,现决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属于下列范围的档案资料予以征集: (一)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我县活动时的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自然灾害的档案资料; (四)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发展状况、名胜古迹、风土人情、环境地理、人口普查、资源调查等专项成果性、综合性档案资料; (五)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科研成果、驰名商标以及国内外有影响且有较高价值的文化艺术作品的档案资料; (六)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革命政权、地方武装和革命团体的档案资料; (七)历代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军政要人、社会著名人物的档案资料。 请保存有关档案资料或了解有关档案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积极与县档案局联系,鉴定属于馆藏范围的接收保存,不在范围的予以退回。 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县档案局将登记造册,对所提供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捐赠档案资料数量较多的,依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经县政府研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赵金瑞 曹丽红 电 话:0319-7215603
广宗县档案局 2013年10月10日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