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5日讯 按照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面上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省扶贫工作重点县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将对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扶贫,以达到对全省贫困人口的全覆盖。我县认真做好落实。一是把握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对象、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实际补贴超过2736元的五保、低保农村人口不纳入扶贫对象,要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城乡市辖区(划为市区)的农村人口不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和扶贫支持范围;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对贫困户的识别要按照贫困村建档立卡的工作流程,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将最贫困的户纳入帮扶范围。三是落实帮扶责任。对识别出的贫困户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做到帮扶贫困户全覆盖。要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做好对贫困户的扶持,不让一个贫困户在全面建设小康路上掉队。四是保证资金到位。在资金扶持方面,按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全省扶贫攻坚工作力度的意见》,每年拿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的资金进行扶持。
内容时间: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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