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眼见到整个过程,觉得很公开,这种方法没人能够作弊。政府考虑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特意为我们准备了低楼层,今后的住房有保障了,我也不用担心腿脚不好爬不上楼了。”这是近日绥滨镇动力社区残疾低保户张传波在摇到廉租楼一层房间号后的喜悦之情。
当天,鹤岗市绥滨县80户廉租楼轮候人员参加了摇号选房,监察局、廉租办、低保局、公安局、公证处、轮候家庭代表和媒体代表共100多人见证了轮候家庭摇号选房的全过程。
“纠风工作是护民利、得民心的工作,必须关注民生,体察民情,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造福于民,取信于民。”绥滨县委书记康晓峰如是说。
去年以来,绥滨县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注重点察民情
针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廉租房申请分配中的“人情房”、“关系房”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清理“五七工”和城镇低保“双饷”户349名;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315户、777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房轮候户23户。
“群众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就是我们必须重点解决的。”绥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兴海说。
纠风工作事关绥滨县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绥滨县在全面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同时,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治理,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成效。
针对医药购销收受药品回扣提成问题,他们对全县两个县级医院、9个乡镇卫生院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进行了5次检查,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全县集中采购的药品降价幅度为35%。针对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对各乡镇中小学校的教师上岗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违规行为12起,责令3个学校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并收缴不合理收费1.32万元;对全县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纠正违规现象3起,挽回经济损失7.2万元。
进村入户解民困
“抓纠风就是抓民生!”县纪委把工作重心下移,将纠风治乱触角延伸到社会最基层、工作最前沿,使群众的诉求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
针对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深入村屯开展监督检查,督导农业部门仲裁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事件32件;查出违规使用惠农资金11.9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5人,纠正违规问题2件;对15个村500万元的产业项目建设、300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300万元的向日村综合立体开发扶贫项目进行从严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督促县工商局、县农业等部门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问题45件,查处涉农案件3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45万元。
畅听诉求听民声
关注民生,一直是绥滨县纠风治乱工作紧扣的主题。
2012年1月,“纠风热线电话”接到群众反映,有两个开发企业擅自向购房者收取供热设施配套费。县纠风办立即召集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并立即组成专项工作组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发《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和《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书》,专项工作组对开发商进行协调劝返,现场监督,三日内共退还290户购房者供热设施配套费81.9万元,有效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纠风热线电话”设立以来,受理群众投诉30余件,全部按时办理,受到群众好评。
把政风行风建设参与权、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是绥滨县推动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从1999年起,绥滨县已经连续13年针对政风行风方面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2012年,在原来的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三个序列的基础上,增加了民生关注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两个序列,评议单位从49家增加到74家,确保了“关注民生、转变作风、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不留死角。现在,县纠风办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风行风建设成效的标准,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评议活动,通过走访社区、人民办事中心、购物中心、县活动中心等基层群众密集场所,随机选取群众1000余人,通过填写测评票的方式,请随机选取的群众对全县74个政风行风参评部门在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做出评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了参评部门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民生民利的积极性、主动性。
这个县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每年将评议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分别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等处理。
正本清源促发展
“做好纠风工作,关键靠发展,出路在创新,前提是预防。”绥滨县注重用创新的办法解决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
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方面,他们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大幅提高报销比例、报销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退休人员由70%提高至85%。基本医疗统筹最高限额由2.6万元提高至6万元。年度大病救助金最高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限额由1.7万元提高至5万元。全县132个村卫生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实行统一网上招标采购和零差价销售,患者门诊人均费用下降30%。
内容时间: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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