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该县文峰乡轻土坪村王某家里为其送来执行款,在文峰乡、轻土坪村两级干部的见证下,将309006.63元执行案款如数交给了王某本人,并主动联络该县农商行帮助王某将钱存到银行。
据悉,这是该院第二次上门为其送来案款。去年六月,王某还在医院治疗,急需执行款支付医药费,该院党组急当事人之急,亲自参与案件执行,将执行到位的部分案款送至医院。
王某于2014年11月在竹山某工地务工时受伤导致高位瘫痪,家中因病返贫,法院判决被告支付108.4万元赔偿款。部分案款执行到位后陷入僵局,该院党组两次参与协调以扭转该案的执行困难局面。后经该院执行干警在十堰、武汉两地的多次查询、调查,发现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竹山县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十堰供电分公司上网的电量,电费收入有40余万元,该院经过多次协调扣留提取了这笔款项,才将剩余全部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王某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为防止大笔执行款到位手后被流入非法集资者手中,该院决定亲自前往与乡村领导对接,请他们帮助监管。
在王某家里,执行干警仔细询问了王某目前的身体恢复状况、家里的经济开支及子女就学情况,叮嘱王某妻子一定要将钱用在治病和两个孩子读书学习上,鼓励王某及家人要克服困难,勤劳致富,努力把两个孩子培养成材,把生活过好。
内容时间: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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