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合伙贪污扶贫资金。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因犯贪污罪,邝某彪和邝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邝某浩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月间,邝某东担任寻乌县留车镇黄姜村党支部书记,邝某彪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邝某浩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协助寻乌县留车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邝某彪将县财政局下拨给黄姜村委会新农村建设资金2万元不入村委会账户。尔后,三人将赃款私分,并以黄姜村旧欠发票款等名义进行抵账。
另外,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邝某彪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兼出纳期间,以新农村建设需要打扫卫生费为由,骗取四名村民的低保补助款共计人民币2.24万元,并非法占有其中的2.2万元。2011年4月,邝某东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以虚报通组公路项目名义,骗取寻乌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资金1万元,并非法占有其中的5730元。
内容时间:2015-09-1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B座13层、15层 | 邮编:100029
联系人:王老师 | 电话:400-0086-695 | E-mail:database@ssap.cn | QQ:2475522410 | 您当前的IP是:
版权所有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京ICP备06036494号-6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507 新出网证(京)字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