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筹措扶贫资金5000以上得2分”“完成贫困村村庄整治得2分”“帮助自然村组全部通电得1分”……2月23日,笔者从于都县委组织部了解到,这是于都县为助力精准扶贫专门制定的精准考核办法中的考核细则。
据了解,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县专门出台了《于都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将乡(镇)党委书记、结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对帮扶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五类干部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我县打破传统考核“一刀切”的模式,实施了分类考核,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制定了差异化的考核细则。乡(镇)党委书记主要考核本乡(镇)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突出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基层党建等重点指标;结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考核本单位帮扶工作队组织管理情况、结对帮扶村及贫困户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结对帮扶干部主要考核扶贫政策宣传情况、遵守管理制度情况、落实帮扶措施情况、帮扶对象脱贫情况;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主要考核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情况、提升村治理水平情况、推动精准扶贫情况、推进自身建设情况;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考核抓好村党组织建设情况、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
同时,我县还摒弃传统考核中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评估方式,创新性地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乡(镇)党委书记、结对帮扶单位负责人由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考核;结对帮扶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由乡(镇)进行考核,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结果第一时间在乡(镇)、村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此外,我县还强化考核激励和追责,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职级并行相挂钩。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优先列为后备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年度考核未达标的,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未达标的个人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目前,我县有5192名干部与33633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实现了每个乡镇有一支扶贫工作队,每个村有一个驻村扶贫工作组和一名“第一书记”。
内容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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