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闫宁宁)近期,自治区组织实施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在阿尔山市正式启动。阿尔山市扶贫办与中国农业银行阿尔山市支行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第一年自治区投入阿尔山市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作为担保金,撬动农业银行信贷资金1亿元用于产业发展,以后逐年递增,5年累计投放不低于5亿元。推广“金穗富农贷”和“金穗强农贷”两项产品,“金穗富农贷”贷款年贴息率5%、“金穗强农贷”贷款年贴息率3%。“金融扶贫富民贷款”主要支持全市4个贫困乡镇,17个村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和本息清偿能力的农牧民、扶贫龙头企业及业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扶持农、林、牧、渔等产业。
内容时间: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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