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旗坚持将产业扶贫作为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主要手段和重要保障,着力推动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全覆盖。针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我旗坚持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产业脱贫的重要补充路径,通过资金入股、资产租赁、金融扶持、资产回购等方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自2016年以来,全旗累计注入扶贫资金2.4亿元,带动8300户18400名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严字当头,强化源头风险防控。我旗立足自身优势产业,着重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优、建设成本低、市场前景好的本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中药材、乡村旅游项目,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同时着眼发展潜力,选择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通过经营主体申请、乡镇初选、业务部门核实,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旗政府会议决定等程序,将扶贫龙头企业、农民经济组织确定为实施资产收益项目合作主体。在此基础上,坚持自愿原则,选择合作企业、实施合作项目必须征得贫困户同意,并签定《资产收益项目确认书》,企业向政府签定履约保证承诺,并提供有效的抵押资产。2016年,全旗将49个贫困村“三到村三到户”资金2450万元入股到24家经营主体实施资产收益,收益率达12%,签定一年合约先行试点,共带动贫困人口3027户6745人。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17年,我旗继续将8053万元扶贫资金注入7家经营主体实施资产收益,收益率10%,带动贫困人口5283户11699人,首个收益期5年。2018年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实施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从而保证2018年未选择“菜单”项目的贫困人口从中受益。
创新模式,强化运行风险防控。为解决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发展产业融资难题,我旗利用市级金融扶贫项目、强龙贷项目,对市场前景较好、对贫困人口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贷款扶持,向36家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累计发放贷款1500万元,用于发展日光温室、养殖小区,将贷款额度的2%用于贫困人口收益。我旗同时采取资产回购方式,将合作企业形成的有形资产评估作价,政府投入将其资产进行回购,形成物化资产,由企业租赁经营,所得收益分配给村集体和贫困户。2018年,共投入资金7300万元,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旗坚持将产业扶贫作为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主要手段和重要保障,着力推动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全覆盖。针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我旗坚持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产业脱贫的重要补充路径,通过资金入股、资产租赁、金融扶持、资产回购等方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自2016年以来,全旗累计注入扶贫资金2.4亿元,带动8300户18400名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严字当头,强化源头风险防控。我旗立足自身优势产业,着重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优、建设成本低、市场前景好的本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中药材、乡村旅游项目,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同时着眼发展潜力,选择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通过经营主体申请、乡镇初选、业务部门核实,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旗政府会议决定等程序,将扶贫龙头企业、农民经济组织确定为实施资产收益项目合作主体。在此基础上,坚持自愿原则,选择合作企业、实施合作项目必须征得贫困户同意,并签定《资产收益项目确认书》,企业向政府签定履约保证承诺,并提供有效的抵押资产。2016年,全旗将49个贫困村“三到村三到户”资金2450万元入股到24家经营主体实施资产收益,收益率达12%,签定一年合约先行试点,共带动贫困人口3027户6745人。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17年,我旗继续将8053万元扶贫资金注入7家经营主体实施资产收益,收益率10%,带动贫困人口5283户11699人,首个收益期5年。2018年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实施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从而保证2018年未选择“菜单”项目的贫困人口从中受益。
创新模式,强化运行风险防控。为解决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发展产业融资难题,我旗利用市级金融扶贫项目、强龙贷项目,对市场前景较好、对贫困人口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贷款扶持,向36家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累计发放贷款1500万元,用于发展日光温室、养殖小区,将贷款额度的2%用于贫困人口收益。我旗同时采取资产回购方式,将合作企业形成的有形资产评估作价,政府投入将其资产进行回购,形成物化资产,由企业租赁经营,所得收益分配给村集体和贫困户。2018年,共投入资金7300万元,对8个养殖业项目和4个仓储物流保鲜库建设项目进行资产回购,按照回购金额的7%交纳租金,收益用于贫困人口增收和村集体经济收入。
完善机制,强化分配风险防控。旗政府对投入的扶贫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帐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实施主体也同时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接受投资方财务审计。入股的财政扶贫资金按贫困人口人均落实到贫困户或村集体,形成《扶贫资金投资入股收益分配台账》,合作经营主体以不低于入股资金10%的年收益率对入股贫困户或村集体进行保底分红。乡镇(街道)、村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合理调整收益人员和收益分配额度。据悉,资产收益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或雇佣劳动力时,对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优先考虑和雇佣。2017年以来,各扶贫产业园区和合作组织累计吸纳贫困人口务工就业达2100人,实现了“产业壮大”和“群众增收”的合作双赢。
内容时间: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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