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9日至11月30 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对兴和县进行了巡视。2018年1月1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兴和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统筹谋划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兴和县委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站在履行政治责任的高度把握整改工作,摆在落实政治任务的高度推动整改落实,放在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检验整改效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县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李纪恒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十届党委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尤丽霞主任在兴和巡视意见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增强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县委常委会带头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为全面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打牢了基础、注入了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常委班子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县委书记刘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李建军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张丰五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从县委办、政府办、纪委机关、组织部、宣传部和县委巡察办等部门抽组专门人员开展办公室工作,负责抓好整改任务的督促落实以及日常综合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县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解决重点问题,作出了示范和表率;县委各常委主动担当、牵头整改;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县委工作要求,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形成了县委常委会负总责、县委书记带头尽责、党政班子成员积极担责、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抓落实的强大整改合力。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巡视意见反馈后,县委于当日立即抽组专人进行逐一研究、梳理、细化,第一时间制定了巡视整改任务初步分工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逐条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后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共兴和县委员会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兴和县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兴党发〔2018〕9号)。针对巡视反馈的10方面23项56个问题,制定了211条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同时,围绕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以及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政府债务化解、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改整治方案,形成了“1+1+6”的整改“路线图”,为精准发力、靶向整改、落实落细巡视整改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打牢了基础。
(四)强化调度督查,确保整改实效。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保证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成效的有力抓手,采取定期报告、日常调度、实地督查等形式,先后召开6次常委会、5次书记专题会议、6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调度会议,及时准确掌握进度,强化跟踪调度,推动整改落实。2月1日起,派出督查组对牵头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难点工作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核实,实行销号管理制度,认定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件件达到对账销号的整改要求。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建立健全各类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整改实效。截至目前,共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36项。
二、坚持真抓实改,突出治本效果,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一是2017年12月12日,县委班子开展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活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开展了深入的学习研讨交流。二是印发了《中共兴和县委2018年度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兴党办发〔2018〕10号),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以及重点党内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1月份,县委中心组各成员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开展了自学。2月8日,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017年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邀请市委党校副教授胡明旺专题解读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3月28日,县委中心组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通知》,各级党组织全部征订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三会一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学习用书及党校培训教材,开展全面系统学习。四是党员干部通过公务员网上学习平台、普法教育网上学习平台等多种途径开展学习活动。五是2018年2月27日至28日在县委党校举办培训班,对各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各村党支部书记、社区书记、企业党组织书记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理论培训。
(二)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1)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在兴和县“十三五”规划、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报告、县十五届二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立足兴和地域、交通优势和资源禀赋,对融入京津冀经济圈、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区域合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农牧业主导产业发展等作出全面部署。二是在县“十三五”规划中,对农牧业、石墨碳素、膨润土、高岭土、清洁能源、物流业、旅游业等主导产业发展进行了具体规划。三是印发了《兴和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加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兴政发〔2018〕15号),进一步完善了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推进举措。四是组建了由政府分管工业商贸副县长为队长的驻京招商引资小分队,常驻北京针对京津冀等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已引进河北唐山亿源碳素公司投资2亿元的2万吨碳素制品加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五是2018年2月,召开了全县企业家座谈会,就开展以商招商、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广泛征求企业界的意见。六是2017年引进正大、大北农两家企业到我县发展生猪养殖业。总投资12亿元、年出栏60万头生猪的大北农项目,已于2017年9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底一期工程建成运营,二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总投资50亿元、年出栏100万头的正大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已签订协议,预计年内即可开工建设。七是充分发挥京蒙对口帮扶作用,加强区域合作。2017年12月县人民政府与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携手奔小康结对帮扶协议书》。2018年1月,就加强区域合作与北京延庆区进行了全面对接,一些领域的合作达成了初步意向。4月9日,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陪同北京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行到兴和县实地调研京蒙对口帮扶工作。4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座谈会,签署全面深化北京内蒙古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为我县全面加强与北京及北京延庆区的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4月21日,北京团市委组织青企协40家企业对接我县40个贫困村,建立了常态化帮扶机制,助力精准脱贫。八是充分发挥中央部委定点帮扶作用,在2016年、2017年两次来兴和对接帮扶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于2018年2月再次来兴和考察调研,并就金融保险支持兴和县产业发展等达成初步共识,一些项目正在进一步对接中。
(2)着力推进深化改革工作。一是2月11日县委书记、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政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深化改革工作汇报,对做好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2月1日,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深化改革办公室主任于宏亮专门主持召开调度推进会,对深化改革方面整改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与六个专项小组和重点牵头单位签订了《全面深化改革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了改革责任,明确了整改任务。开通了“兴和全面深化改革”微信公众号,着力营造改革氛围。同时,将深化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列为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三是向经济生态等6个专项小组和未完成改革任务10条以上的19个单位下发了25份书面提示单,要求各专项小组和牵头单位限期对所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研究落实,快速推进改革事项。截至4月17日,牵头责任单位已上报改革成果143条,2014—2016年三年间共完成任务数达到574条,完成率为73%,完成进度与市级同步。
(3)着力化解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是把目前未完成的棚改任务全部纳入2018年棚改计划予以实施。二是2018年1月26日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推进会,研究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购买1600多套商品房用作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三是项目地方配套资本金全部到位。截止3月底,新完成2013年以来棚改任务676户,累计完成3964户,占2013年以来全部任务6133户的64.6 %。力争到2018年底,完成全部计划内棚户区改造任务。四是为进一步加快项目进度,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分片区组建了四个推进组,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着力化解政府债务。一是在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报告、县十五届二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化解政府债务、培育主导产业作出专门部署。并多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摸清债务底数,研究具体措施,着力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制定了《兴和县政府债务化解及防范投融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兴党办发〔2018〕14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融资行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近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最新要求,又对该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通过压缩“三公经费”、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税收征管、经营土地收益、盘活存量资产、创新国有资产配置方式、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债务置换等措施多渠道化解政府债务。四是制定了年度化解目标。2018年计划化解63102万元,一季度已化解债务10773.67万元,其中,支付银行贷款1025万元,支付工程款9748.67万元;2019年计划化解81070万元;2020年计划化解124842.12万元。通过努力,力争三年内政府债务率降到合理区间。五是剥离一部分政府债务。乌兰察布综合物流园已划归市里管理,经多方争取,将原乌兰察布综合物流园区产生的债务划归市级债务盘子,有效降低县本级债务率。六是把化债务与促发展相结合,组建了专门招商引资队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来我县投资兴业,通过发展增收,促进化债。今年以来,新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4个,分别是投资3亿元的河北鹰翔2万吨高功率电极和1万吨负极材料项目、投资7亿元的福建福兴5万吨超高功率电极项目、投资2亿元的河北亿源2万吨碳素制品加工项目和投资5.7亿元的内蒙古中钾农业60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项目,预计上半年全部开工建设。
(三)着力加强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严格执行《兴和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兴党办发〔2015〕13号),坚决按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办事。二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自治区党委《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意见》(内党办发〔2017〕25号)、《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乌党发〔2017〕26号)、《县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兴党发〔2017〕42号),确保各项决策有据可依,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运行。三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常委会集体决策机制,3月14日召开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2018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事宜。
(2)切实增强县委班子整体功能。一是召开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二是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担当作为谋发展、尽责实干促跨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兴党发〔2017〕61号),中心组各成员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8年4月12日,先后两次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如何突破各自分管领域的发展瓶颈,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进行了学习研讨。各乡镇各部门也按照县委要求,相继召开了研讨会,有效解决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委班子成员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没激情的问题。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乌兰察布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乌党发〔2017〕1号),树立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四是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关于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17〕11号),制定了《2018年兴和县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实施方案》(兴纪发〔2018〕12号),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监督力度。五是根据中央的安排部署,将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切实解决涉及农民利益的问题。清退截留的退耕还林资金方面。一是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将清退截留的退耕还林资金290.68万元全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目前,各有关村委会正在规划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待项目确定后拨付有关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二是2018年及以后产生的资金,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逐步调整到户。
解决外出农民要地问题方面。一是制定出台了《兴和县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兴党办发〔2018〕33号),明确了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的时限和要求。二是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副组长的化解土地纠纷推进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9个工作督导组、1个“业务指导组”和1个“信访维稳组”,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矛盾化解、政策兑现等工作。三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选举产生了兴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农村工作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农牧业局局长兼任,专门负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事宜。四是各乡镇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已结束,目前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全县聘请了9个测绘公司配合乡村完成了161个行政村的入户调查任务,完成外业测绘面积130多万亩。
(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1)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兴学通字〔2018〕1号),各级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县“两学一做”督导组对全县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对没有认真开展学习教育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整改。三是印发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三会一课”的实施意见》(兴学通字〔2018〕2号),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效开展。四是深入开展“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着力提升专题民主生活会效果。一是县四大班子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四大班子各成员认真剖析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开出了辣味。二是县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派出9个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进行督导。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组织认真学习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通报》,并按照县委要求,全部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县级领导深入包联的乡镇和单位指导开展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有辣味,开出成效。
(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是2月23日开展了全县“弘扬卢玉宝精神、苏木山精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细落实”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兴党组字〔2018〕40号),进一步明确了支部党员大会、支委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认真整改。三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印制了“三会一课”记录汇编,实行“三会一课”全程纪实和统一档案。县委组织部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对单位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党课讲稿涉嫌从网上全文抄袭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深入开展“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五)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1)切实巩固提升农村党建工作。一是印发了《兴和县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兴党组字〔2018〕41号)和《兴和县培养使用女、少、非、优秀年轻干部暂行办法》(兴党组字〔2018〕35号),推进基层一线党员向年轻化、知识化方向发展。二是建成村级后备党员干部队伍库,确定了村“两委”后备干部794名,在2018年村“两委”换届时选拔年富力强、公道正派的党员进班子。三是制定了村党支部书记培训计划,2月27日-28日已对全县各村党支部书记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理论培训。四是巡视反馈的8个活动场所“空白村”,目前有2个已经建成活动场所,其余6个已陆续开工建设,年内可建成投入使用。五是聘请退休的同志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强重点后进村基层党的建设。六是对12个软弱涣散村级党支部进行了集中整治。七是结合当前村“两委”换届工作,切实解决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2)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一是县级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利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有关单位进行指导的机会,对相关单位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督导。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兴党组字〔2018〕40号),县“两学一做”督导组对各部门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党组织进行整改。三是按照《2017年全县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县直机关全部召开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四是4月19日召开了机关党建现场观摩会,通过实地观摩,推进机关党建长效化、规范化开展。
(3)着力加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组建了中共兴和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委员会,人员和办公场所已落实,目前已正常开展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落实活动场所,并指导其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目前,已落实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21个、社会组织活动场所1个。三是对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对不具备条件也都建立了党建联系机制。巡视整改以来,新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1个,累计达30个。17个社会组织除具备条件的3家建立党组织,其余全部建立了联系机制。四是以“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一是2月23日县委开展了“弘扬卢玉宝精神、苏木山精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细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也渐次开展此项主题党日活动。二是下发《关于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兴党组字〔2018〕54号),把“卢玉宝精神、苏木山精神”纳入培训内容,2月27日至28日,对各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各村党支部书记、社区书记、企业党组织书记开展了集中培训。三是把卢玉宝精神、苏木山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丰富了党员干部学习内容。四是充分利用“兴和智慧党建平台”,把卢玉宝精神、苏木山精神列为党员学习内容之一,目前平台已建成,即将投入运行。
(六)切实履行县委主体责任。
(1)专题研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2月8日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县委中心组各成员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月28日县纪委召开第十四届三次全体会议,对2018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委书记与各乡镇党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二是2月23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书记与各常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三是起草了《兴和县2018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要点》、《兴和县2018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内党发〔2015〕5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五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每次干部调整后,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都要对新调整的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县委书记都要对新调整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廉政谈话。六是3月7日在全县开展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全县各级干部廉洁从政。七是县纪委机关、县委办抽组专人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建立落实工作的长效督查机制。
(2)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县委书记与县委班子成员签订责任状,明确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从严治党工作专题调研,每年至少与分管领域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二是2月13日,县四大班子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不实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各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三是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从严抓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了县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并建立了由县纪委机关、县委办牵头的督查组进行长期督查。
(七)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
(1)加大自办案件办理力度。一是制定了《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工作制度》(兴纪办发〔2018〕8号),从制度层面解决“自办案件少”的问题。2018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54件,其中自办案件4件,占7.5%。二是对“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中涉案的8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问责。三是制定《兴和县纪委监委机关自办案件审理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兴纪发〔2018〕8号),进一步规范自办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印发了《关于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兴纪办发〔2018〕4号),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一是严格执行《关于乌兰察布市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相互移送的实施办法》(乌纪办发〔2017〕32号),规范问题线索移送行为,加强各执纪执法机关相互协作,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二是制定了《兴和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兴和县反腐败案件协调和通报制度》、《兴和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兴纪办发〔2018〕9号),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三是1月29日,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通报了2017年各成员单位问题线索移交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案件移送的时限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移交工作,对不按要求时限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八)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1)着力推进“三转”工作。一是印发了《关于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兴纪办发〔2018〕4号),各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就“三转”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制定了《乡镇纪委、派驻机构“三转”专项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兴纪办发〔2018〕15号),由县纪委监委进行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力的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问责机制。对“三转”不到位,仍在分管职责范围以外工作的县水利局纪检组长给予免职处理。三是县纪委、县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兴和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和派驻纪检干部考核办法》(兴纪发〔2018〕15号),坚持派驻机构工作考评与派驻纪检干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派驻纪检干部的责任意识。四是出台了《兴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兴纪发〔2018〕10号),将原28个派驻机构整合为12个,对相关派驻人员进行了调整;3月7日,县编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将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和纪检干事的编制和工资关系全部划转到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2)切实发挥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作用。一是出台了《兴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机构和派驻纪检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兴纪发〔2018〕15号),进一步加强对派驻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印发了《兴和县乡镇纪委、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乡镇和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兴纪办发〔2018〕11号),加强对派驻单位的监督。从制度上解决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零立案”问题。二是对个别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并加派纪检干事,从组织层面解决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兴和县纪委监委干部调训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调训工作。2017年以来,将各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到县纪委监委参与各室工作,每期3—6个月,进一步强化全县派驻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目前,已有3批(次)共计2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调训工作。三是印发了《2018年兴和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兴纪办发〔2018〕12号)、《兴和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兴纪办发〔2018〕13号),加强对派驻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办案水平。四是出台了《兴和县乡镇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纪检组长述责述廉制度》(兴纪办发〔2018〕14号),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九)深入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1)选优配强干部。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二是制定了《兴和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办法》(兴党组字〔2018〕38号)、《2017年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兴党发〔2017〕77号),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三是已配齐了部分空缺的科级领导岗位,其余空缺的干部岗位将逐步选配到位。
(2)加大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一是制定了《兴和县培养使用女、少、非、优秀年轻干部暂行办法》(兴党组字〔2018〕35号),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年轻后备干部库,目前已储备年轻后备干部129人,其中,妇女后备干部31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20人,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18人。二是拟对同一岗位任职10年左右的领导干部逐步进行调整交流。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在干部交流过程中,积极选配35周岁左右、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妇女、少数民族、非中共党员优秀干部。
(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
(1)全面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兴党组字〔2018〕33号)、《兴和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实施意见》(兴党组字〔2018〕31号)、《关于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的暂行规定》(兴党组字〔2018〕34号),确保在今后工作中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初审备案和全程纪实制度的通知》(乌组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制度不走样,防止出现“凡提四必”不到位问题。
(2)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初审备案和全程纪实制度的通知》(乌组发〔2015〕7号)。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兴和县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兴党组字〔2018〕32号)、《兴和县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实施意见》(兴党组字〔2018〕31号),确保不发生“带病提拔”问题。
(3)进一步规范录用人员程序。一是组织部对违反规定录用人员情况进行了核查,目前已将核查结果移交县纪委监委。二是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专案组,按照纪委办案程序,进行进一步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三是研究制定了《兴和县新录用人员审查办法(试行)》(兴党组字〔2018〕45号),进一步规范对录用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十一)全面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1)坚决整治“吃空饷”问题。一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2013年以来辞职前长期不上班的24人违规领取的工资进行了追缴。目前,绝大部分已追回,其余的正在追缴。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以上“吃空饷”人员所在单位的时任主要负责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回头看”的通知》(兴党组字〔2018〕27号),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自查,未发现新的问题。四是公布12380、12388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干部档案审核管理。一是巡视反馈的问题档案核查工作已结束。对巡视反馈的涉嫌档案造假的人员已作出处理;对存在认定不准的干部档案,按照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登记中干部档案相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7〕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重新认定。二是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均成立档案整改工作“回头看”领导小组,对各自管理的档案开展了“回头看”工作。通过“回头看”,未发现新的问题。三是经市组织部、市编办批准,组建了兴和县人事档案集中管理中心,今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届时将对全县的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十二)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时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3月12日,召开全县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会议,把全国、全区、全市宣传部长会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新要求融入到我县的宣传工作报告中,并对全县的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二是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于2月5日传达学习了全国宣传部长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在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上,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增强管控力”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列入2018年全县重点工作之中。四是在2017年度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上,县委各常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了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五是制定了《中共兴和县委2018年度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兴党办发〔2018〕10号),将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其中。六是将意识形态纳入党校教学计划。2017年11月到12月,县委宣传部联合组织部、统战部、党校等部门,针对全县各级各单位的理论骨干队伍、科级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等干部群体,先后举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860余人。七是制定出台了《兴和县2017年度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兴党发〔2017〕77号),意识形态工作在实绩考核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均占到要求分值比重。同时,在考评办法中明确规定意识形态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排名末尾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突出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突出了意识形态在年度实绩考评考核中的份量。
(十三)着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一是对存在违规征订非党报党刊的9个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6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对各乡镇、各部门的2018年报刊征订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2018年1月、2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除征订党报党刊以外,未发现非党报党刊征订情况。三是印发了《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办法》(兴党宣发〔2018〕3号),进一步规范了媒体的宣传报道行为。四是针对“兴和微生活”微信公众平台多次私自转载时政类新闻的问题,县委网信办和公安局网安大队对平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积极与上级网信部门进行沟通,实行联合管控。五是出台了《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兴党办发〔2017〕85号)、《兴和县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定(试行)》(兴党网办发〔2017〕2号)、《兴和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兴党网办发〔2017〕4号)、《兴和县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分工方案》(兴党网办发〔2017〕3号)、《兴和县强化互联网管理工作方案》(兴党网组发〔2017〕2号),从制度和工作的层面堵塞漏洞。六是扎实推进网络安全管理整改工作,县委网信办牵头对66家属地网站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备案、清查整顿;对正常运行的县政府网站、11家企业网站、8家个人网站进行实时监督、不定期巡查,并由县网安大队在全国公安机关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备案登记,加强技术防护;对不运行被关停的16家政府机关类网站的后台备案信息和页面数据进行了彻底清除,其相关职能并入兴和政府网;对未进行整改的5家企业、3家个人僵尸网站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被涉赌网站占用的“兴和财富中心”和“美丽的小屋”的两家网站负责人完成ICP备案注销和网站页面数据清除等整改工作。目前,唯一运行的县政府网站已经建立完善《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网站网页防篡改,落实网站计算机二级等保测试工作。全县21家单位制定完成《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兴网信办发〔2018〕1号)。七是对遭受境外“反共黑客”恶意攻击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十四)切实加强对新闻舆论和网络舆情的监管。
一是制定了《兴和县2017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评细则》(兴党宣发〔2017〕30号)、《2018年兴和县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兴党宣发〔2018〕8号),加强和规范宣传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指导、组织、监督作用。二是按照年前下发的《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督查通知》及督查提纲,县委宣传部抽调业务骨干,并进一步细化了督查提纲,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进行了专项督查。三是2017年12月20日先后召开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及乡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围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对策。结合各乡镇、部门的经验交流以及一年来全县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县委宣传部形成了《兴和县2017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情况报告》和《兴和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全县意识形态工作基本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长效化的运行机制。四是更换了之前的“军犬舆情”监控系统,改用“舆情秘书”,进一步提升舆情监管的灵敏性与时效性。五是进一步完善涉密文件与舆情监察专报的处置运转流程,实行专人负责、专文专报,领导签批落实后及时收回存档,保密管理,规范了办理程序。六是修订了《兴和县网络舆情监管应急预案》(兴网信办发〔2018〕1号),针对新形势下可能发生的网络管理情况制定了更加严密的处置方案。
(十五)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
一是制定了《兴和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改方案》(兴党办发〔2018〕14号)、《兴和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改方案》(兴政办发〔2018〕20号),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建设领域专项整改。二是正在对2016年9个乡镇实施的28个易地搬迁项目和小村整合工程、七家营水库工程的各项手续及基础资料进行梳理。按照有关规定对9个乡镇实施的28个易地搬迁项目和小村整合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启动了问责程序。对七家营水库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三是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完善各项目的招投标手续。
(十六)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按照《兴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0号)精神,对超过2年以上的专项资金全部收回财政,县财政作为存量资金在2018年统筹使用。二是督促各实施单位上报实施项目,财政部门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予以支出。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监管专项整治方案》(兴党办发〔2018〕13号)的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坚决整治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内政发〔2015〕62号)文件中“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对以往因招商引资给予优惠的部分不再追究。二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坚决整治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问题。一是对博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和占用费,经法院调解,该企业将于2018年底前归还。二是对木子碳素有限公司、财富中心两笔借款,法院已判决,目前法院执行局正在执行中。三是对国际酒店借款,通过扣减县政府尾欠该企业工程款进行抵顶,目前正在核算阶段。四是2013年县财政局拨付到乌兰察布综合物流产业园区两笔资金不属于财政出借资金,其中,内蒙古源恒投资公司拨付内蒙古利远兴投资公司的资金属于注册资本金;拨付内蒙古宏大集团公司的资金,2014年3月政府在回购宏大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时已作了回购款处理。五是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市纪委正在核查中,将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十七)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关于挤占挪用“三到村三到户”专项资金用于互助幸福院建设,目前,已安排2016年、2017年两年度易地移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4户333人入住幸福院;2018年计划再动员贫困户200户320人入住幸福院。2016年3月2日挤占挪用的“三到村三到户”专项资金问题,已于2016年3月18日进行了整改。针对上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二是对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扶贫款物全部进行追缴。对涉案的59个当事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涉及的8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问责。三是印发了《兴和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涉牧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兴党办发〔2018〕2号),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涉农涉牧整合资金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十八)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
(1)坚决整治公车私用问题。一是2017年10月26日,对县经济信息商务局公车私用的问题,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派驻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制定出台了《兴和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兴党发〔2017〕60号)、《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管理纪律通知》(兴纪发〔2017〕61号)、《关于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公务用车规程》(兴管字〔2018〕3号)。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除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执纪执法公务用车外,其它公务用车全部交由县城投公司第一分公司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并在指定位置停放。四是公务用车全部喷涂“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标识,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公务用车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对公务用车进行实时监控。六是在纪委监委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七是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坚决整治违规接待问题。一是2017年11月10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公务接待和接待标准问题,制定了《兴和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兴党发〔2017〕58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标准和纪律,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决不允许在4A级景区安排接待。二是县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3)集中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追缴。二是纪委监委、审计局加强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日常监督审计,确保以后不出现此类问题。
(4)集中整治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问题。一是对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庆典的县公安局当事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严格执行兴和县委《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嫁娶活动的规定》(兴党发〔2016〕66号)的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严格实行报备审核。三是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5)坚决整治超标办公用房问题。一是针对巡视反馈的大库联乡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责令该乡限期整改,并对当事人给予党纪处分,对大库联乡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二是2017年11月16日,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对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三是成立了三个督查组,2017年11月17日—18日对全县62个单位、9个乡镇进行了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大库联乡、残联、食药局、安监局、教科体局、环保局等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18年1月3日之前,存在问题的单位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四是县纪委监委加大不定期明察暗访力度,对新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十九)着力加强精准脱贫基础工作。
(1)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一是县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工作通知》(兴扶组发〔2017〕37号),从2017年11月开始利用50天的时间,对全县系统内的贫困户进行比对核实,对 “八类人”进行了清除,对其他农户进行重新识别。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程序,重新识别出贫困户1647户3770人,认定因灾因病等返贫户270户647人,清除“八类人”393户954人。目前,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8336户19814人,其中2017年底未脱贫的还有5586户13489人,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识别精准度进一步提高。二是根据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情况,形成《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兴扶组发〔2017〕39号)。同时,印发了《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常态化管理办法》(兴扶办发〔2017〕119号),建立了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对存在“富人戴穷帽”问题的相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由所在乡镇党委进行了集体约谈,被约谈的村党支部书记向所在乡镇党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四是4月19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确保“扶真贫、真扶贫”,目前,此项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确保5月底完成。
(2)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一是结合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对,对巡视组指出的贫困户中有商业房产登记的、有车辆登记的、属个体工商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全部清除,对台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系统内的错误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更正,做到了纸质台账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一致,与系统内信息一致。二是研究制定了《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常态化管理办法》(兴扶办发〔2017〕119号),建立了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通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县、乡、村、户档案管理,做到全县统一、上下一致。
(二十)全面落实脱贫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一是引进大北农、正大集团等大型龙头企业发展生猪养殖,带动贫困户养殖生猪,稳定贫困户家庭生活收入来源。二是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为2000户贫困户办理了“户贷企用、资产收益”扶贫模式。2017年底为入股贫困户每户发放分红1000元左右。三是对“空壳合作社”、“挂名合作社”进行了清理整顿,清理注销了111家有名无实的专业合作社。
(2)大力发展扶贫产业。一是印发了《兴和县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把扶贫产业培育与产业布局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合理发展扶贫产业。二是各乡镇立足本地区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贫困户经营能力、脱贫需求等进一步完善了贫困村产业规划,重点制定完善了扶贫产业发展规划,为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奠定了基础。三是把资产收益、资产托管作为支撑贫困户长期增收、稳定脱贫的重要抓手,为2000户贫困户办理了资产收益、资产托管,2017年底为入股贫困户每户发放分红1000元左右。四是加大“点餐式”扶贫力度,确定了种植业、养殖业、生态林草业、加工业等7大类34项“点餐式”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发展家庭产业项目,真正建立起能够支撑长期增收、稳定脱贫的特色产业。
(3)着力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拟定了《2018年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将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各乡镇年度实绩考核,明确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联责任。二是各乡镇制定了村集体经济“清零递增”计划,并明确了相应项目建设责任人,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参与村集体经济建设的新模式,引进罗兰帝服装服饰加工企业与张皋村委会合作办厂发展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试点成功后在全县推广。四是积极争取自治区发展村集体经济奖补资金。2017年争取到位自治区奖补资金1200万元,今年已争取到位750万元奖补资金,待各乡镇上报项目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五是今年全县各村集体经济要全部实现“清零”,70%以上的村委会集体经济年收入要达到5万元。
(4)严格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一是对巡视组指出的贫困户享受贴息贷款比例低的问题,我县对贫困户没有享受贴息贷款的原因进行了调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大部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51户贫困户已发放贷款255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放贷4614户,其中享受贴息贷款的贫困户共有2879户,占全县8336户贫困户的34.5%。二是采取资产收益的方式,与包商村镇银行、兴和县农信社开展合作,为2000户贫困户办理了贴息贷款,为推进贫困户增加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鼓励银行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目前已与农业银行、包商村镇银行、兴和县农信社建立了合作机制,通过银行之间的竞争,进一步提高了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十一)进一步提升扶贫效果。
(1)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一是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扶干部的作用,进村入户发放精准扶贫宣传手册,为贫困户讲解相关政策,与贫困户共谋脱贫措施,进一步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二是制定培训计划,3月下旬,邀请内蒙古大学刘景辉教授,利用三天时间,为各乡镇贫困人口开展了马铃薯种植、杂粮杂豆种植和牛羊养殖等种养知识培训,共培训农牧民312人,其中贫困人口275人。
(2)充分发挥帮扶人员作用。一是制定出台了《兴和县扶贫攻坚包扶干部考核办法》(兴党办发〔2017〕65号),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18〕12号)精神,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二是统一印发了驻村干部民情日记,详实记录驻村工作开展情况,由组织部、乡镇定期对民情日记进行检查。三是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对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4月25—28日,县委组织部、扶贫办对全县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四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调整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通知》(兴党办发〔2018〕36号),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进行了优化调整。
(3)努力形成行业扶贫合力。一是印发了《兴和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和《考核评价细则》(兴党办发〔2017〕64号),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扶贫考核。二是由政府办牵头,抽组扶贫、教育、卫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3个督查组,对县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落实各类扶贫政策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面落实。三是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扶干部进村入户发放精准扶贫宣传手册,为贫困户讲解各类保障性扶贫政策,让贫困户知悉各类保障性政策的内容、受益范围、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四是深入查找在落实教育、健康扶贫等政策中的问题与不足,认真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并形成合力,提高政策扶贫效果。五是开通了12317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全面加强县委巡察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出台了《兴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兴党发〔2018〕10号)、《十四届兴和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兴党发〔2018〕22号)等相关制度,印发了《2018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兴党巡发〔2018〕2号)、《兴和县委巡察机构学习培训计划》(兴党巡办发〔2018〕10号)等文件,做到巡察工作有计划推进、有方案实施、按规定操作,促进巡察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每届党委巡察全覆盖。二是2018年1月17日,召开了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第二轮巡察结果汇报,对今后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三是2月8日县委组织学习了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及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大对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力度。四是十四届兴和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之后,县委巡察办邀请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开展了业务培训,重点就深化政治巡察内涵、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巡察的内容及巡察方法策略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有效提高县委巡察办工作能力。
(2)提高发现问题质量。一是制定《中共兴和县2018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兴党巡发〔2018〕2号),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明确了巡察任务,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涉黑涉恶问题、“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十个全覆盖”工程遗留问题等纳入巡察监督范围。二是2月5日县委巡察办对正在开展巡察工作的巡察组进行了业务指导。
(3)充分运用巡察成果。一是第一轮被巡察的单位党组织已按要求上报整改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上报了整改报告。二是巡察办对第一轮、第二轮被巡察的单位开展督查,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严格按要求安排部署第四轮巡察工作。
(二十三)确保上轮巡视问题整改到位。
(1)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问题。一是对店子镇卢家营行政村2014年生态移民项目工程存在的虚假招标问题,县建设局于2017年7月1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兴和县店子镇人民政府6.4万元罚款的处罚。县纪委监委对店子镇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二是制定了《兴和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改方案》(兴党办发〔2018〕14号)、《兴和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改方案》(兴政办发〔2018〕20号),对整改不彻底的继续加大整改力度。三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招投标的现象发生。
(2)坚决整治专项资金滞留问题。一是2014—2016年滞留资金已按原渠道全部拨付到位。二是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坚决整治“双正职”和低职高配问题。一是“双正职”和低职高配等问题,全部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完成。二是对新提任干部严格按照核定的职务层次配备,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问题。
(4)集中整治公车私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一是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兴党发〔2017〕60号)。二是公务用车全部由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统一管理,并喷涂‘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标识。三是公务用车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在县纪委监委安装了GPS监控系统,对公务用车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成立了三个督查组,2017年11月17日—18日对全县62个单位、9个乡镇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18年1月3日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五是纪委监委设立了举报电话,负责群众的举报和违规问题的处置。六是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工作
经过三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个别整改任务还没有全面完成。下一步,兴和县委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到位,已完成的任务持续巩固绝不反弹。
(一)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县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兴和落地落实。抓住“一带一路”、中俄蒙经济走廊和京蒙对口帮扶合作等重大机遇,结合兴和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发展。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始终不渝、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以改革的新成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四个意识”体现在岗位上、落实到工作中,教育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角色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提升组织能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深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弘扬卢玉宝精神、苏木山精神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
(三)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县委主体责任、县委书记第一责任和各常委“一岗双责”,坚守责任担当,当好廉政表率,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深化政治巡察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发现并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旗帜鲜明支持纪委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及时、全面移送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形成监督合力。加大“三转”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坚决执行“一案双查”, 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任管理。县委将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用好新时代选人用人“标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注重在不同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切实加大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处理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快兴和县人事档案集中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超编单位和超编人员的消化力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五)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扛起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定期研究、研判、情况通报、风险防控处置、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加强正面宣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全县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全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对属地网站等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自查、检查、抽查和巡查,对各类舆情风险、敏感问题有效管理、有力处置,对各种政治谣言、负面消息、杂音噪声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营造晴朗的网络空间。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工作。
(六)强化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洁风险,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部门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风险预警和管控,着重加强对政府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不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以及扩大使用范围、不及时拨付、滥用等问题。对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招投标程序不严格等问题,坚决不放过、依纪依法处理。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的风险防控,加大整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旗帜鲜明地反对“微腐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更好的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生态,更好的开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篇章。
(七)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始终坚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原则,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成果,持续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进一步加强对公车私用、违规接待、大操大办、滥发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新表现等“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明察暗访,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成为铁纪律、硬约束。
(八)进一步做细做实精准扶贫基础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县委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严格按照 “六个精准”要求,全力抓好“五个一批”扶贫措施落实,拿出钉钉子的精神和“绣花”功夫,把工作往准处抓、向深处推、朝实处落,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效,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着眼于提高“造血”功能,不断完善产业扶贫长效机制,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贫困户经营能力、脱贫需求等,完善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小额信贷补贴等惠农政策,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发展特色产业。灵活有效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涉牧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起来使用,“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提高整合资金的使用成效。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开展思想动员,切实加强对发展生产、务工经商等技能培训,把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把脱贫战场作为锻炼、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从优秀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中培养选拔干部。对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九)加强改进巡察工作,切实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县委将认真贯彻《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为开展好巡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巡察工作,及时、充分听取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研究巡察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选优配强巡察干部,严把“入口关”,切实把党性强、作风好、讲原则、敢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岗位。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巡察干部政策水平、履职能力,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严格按照《十四届兴和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科学安排,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把了解真实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硬指标,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强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督促其立行立改、真整实改、全面整改,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把是否重视巡察整改作为一条政治纪律来抓,跟踪推动巡察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约谈机制,对整改不力的,及时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十)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坚持把从严从实标准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在整改落实由集中攻坚转入常态化阶段后,继续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紧盯巡视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持续发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确保整改见底到位、收到实效。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事项,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尽快解决;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做到工作力度不减、时间进度不缓、整改质量不降、长期坚持不松,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揪住不放,认真办理,确保件件落实;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问责追责,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充分运用巡视整改工作形成的制度成果,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兴和县委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而继续努力奋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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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时间: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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