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湟源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加大,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为鉴,湟源县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县民政局、相关乡(镇)、村(社区)干部不正确履职尽责的问题,县城建监察大队干部马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城关镇国光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生贵、村委会主任吴国民、会计杨富生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城关镇尕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汪有良、赵万祖,会计巨明福违规收取补助资金的问题,波航乡下台村党支部书记史海正、村委会主任史可宏违规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大华镇黄茂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胜安、村主任黄元德、会计马占彪套取养殖项目资金的问题等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该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新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清醒认识脱贫攻坚面临的新形势,顺应群众对脱贫攻坚的新期盼,以腐败案例为镜鉴,坚持做到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教训。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永葆新时代共产党人对党忠诚政治本色。时刻把“清正”二字牢记于心、体现于行,永葆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和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内容时间: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