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建立鼓励脱贫摘帽的正向激励机制,确保到2018年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马关县出台《马关县脱贫摘帽考核奖惩办法》,对13个乡(镇)124个村委会(社区)和5.8万贫困人口的脱贫摘帽考核奖惩。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2016年至2018年,按照退出任务要求提前和如期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乡(镇)以及减贫成效突出的乡(镇)。
考核目标为:在贫困人口方面,全县减少贫困人口57994人,其中:2016年减贫1.42万人、2017年减贫2.1万人、2018年减贫22794人、2019年至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在贫困村方面,实现51个贫困村摘帽退出,其中:2016年退出15个、2017年退出17个、2018年退出19个、2019年至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在贫困乡镇方面,实现5个贫困乡(镇)摘帽退出,其中:2016年退出2个、2017年退出2个、2018年退出1个、2019年至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
考核指标为:在贫困人口方面,贫困人口脱贫执行国家认定的“一高二有一无”的标准,即:年度贫困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等于)当年国家贫困人口进退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2010年不变价计算),有安全稳定住房、有收入来源,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在贫困村方面,贫困村出列执行“一低一高一有”的标准,即: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以下,贫困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有集体经济收入。在贫困乡(镇)方面,贫困乡(镇)出列执行“一降一高”的标准,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以下,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通讯员(雷振兴)
内容时间: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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