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落实到位,确保扶贫项目显成效、惠于民。砚山县创新举措,充分发挥群众对扶贫项目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着力推进阳光扶贫。一是积极推行项目监督员聘任制。2013年,砚山县启动实施扶贫项目81个,累计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303.5万元,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率先在阿舍、盘龙两个乡的18个项目村聘请了24个项目监督员,负责对扶贫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监督。同时,项目监督员有权参与扶贫部门组织的培训、扶贫项目案件的调查,直接向上级扶贫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等。二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数量、项目选择、分配使用等是否召开村民大会征求群众意见,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张榜公布,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三是项目监督实现县、乡(镇)、村三级承诺。由县扶贫办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签订扶贫廉政承诺书,向上一级作出廉政承诺,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联防体系,实现了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承诺的工作机制。目前,已签订廉政承诺书38份。
内容时间: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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