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建设的制度性缺陷在于忽视了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作用。公共空间本身就是一种自治方式,它对公共权力的授权和使用都具有独立的约束力量。在我国农村,并不缺乏发展公共空间的可能性和基础,国家应该给予很好的挖掘和培育。本文剖析的J村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公共空间在我国农村的发展轨迹以及对村民自治建设和村庄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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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农村社会学、农村流动人口、社会阶层和社会流动、海外移民等方面的研究。曾主持和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的研究,先后出版《社会流动和社会重构》《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中国城市化之路》《巴黎的温州人》《中国农村社会分化和农民负担研究》《移民空间的建构——巴黎温州人跟踪研究》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社会》《中国人口科学》等期刊杂志上发表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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