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以北京市朝阳区为调研对象,在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管理现状与问题进行摸排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了原因分析。研究发现:(1)土地出租是乡村集体对外出租的主要形式,房屋出租占用的土地较少,但房租却是集体租金收入的主要来源;(2)集体土地房屋的产权主体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开发主导权集中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管理人员手中,客观上存在监管难、效益低、风险高等突出问题,易发生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同时遭受侵害现象;(3)产生以上问题的关键原因是土地管理执法不严,乡村集体作为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存在偏差。为此,本报告提出如下对策建议:加大区级把控力度,优化产业用地入市模式;推进市区两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争取产业用地政策支持,优化集体资产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加强合同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措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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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佳瑭:北京市朝阳区经管站三级调研员,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管理、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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