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将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个群体纳入制度范围内,初步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但不同身份群体仍然遵循不同的养老保险项目,无论是待遇水平还是制度逻辑都存在明显差距,制度的“身份化”特征鲜明。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统筹养老保险改革应将分散的养老保险项目整合为统一的体系,借鉴“多支柱”养老改革思路,打破当前不同身份群体之间的内部分裂和福利分配差序格局,达到既能实现社会公平,又能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进个人福利和社会福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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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管理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匡亚明青年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社会政策;出版学术专著2部,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获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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