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各地都在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各项投入,积极谋划和提升本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目前工作比较突出并总结出先进经验的有深圳的“福田”模式、浙江的“杭州”模式、江苏的“太仓”模式、上海的“东虹桥法律服务园”模式等。吉林省虽然近几年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上有所提升,但和全国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要尽快找准差距,积极通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力度、服务精准化、建立购买服务常态化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考评监督机制等措施,使吉林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与现实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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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吉林省委宣传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风险评估专家、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法学学科专家、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专家库专家、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新创业项目评估专家。主要从事法治化营商环境、数据法治研究,主持与承担各级各类课题几十项。出版与发表教材、专著、论文多部(篇)。多篇关于吉林省地方法治建设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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