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经济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也呈现出频发的态势,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制约了安全生产的整体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近期我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大“症状”:安全伦理缺失症、政府监管疲软症、企业唯利短视症、日常管理弱化症。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机制应从教育培训、行政问责、激励约束、社会监督、科技促进等方面入手,才能尽快度过安全事故频发的高风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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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显: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地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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