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如何规范制约权力、强化民主监督和阳光事务运行,是健全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村(居)组织权力虽小,但直接面对群众、关联民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关注最迫切的权力。村(居)“小微权力”能否正确行使,不仅关乎党的形象和基层政权稳定,也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的落实。规范村(居)“小微权力”是时代所需,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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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辉: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乡村治理问题研究。主持省社科规划、软科学、兴文化工程等省部级项目4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参与服务社会横向课题多项,参编理论著作2部。近年来,在《学习时报》《社会科学报》《中州学刊》《求实》等报刊发表理论文章40余篇。决策咨询报告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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