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关注贫困问题,政府先后组织了“卡茨委员会”“特拉伊滕贝格委员会”“阿拉鲁夫委员会”针对当时的社会贫困和收入差距问题提出建议方案。与前两个委员会报告建议仅仅应对贫困激发的社会矛盾不同,阿拉鲁夫委员会的报告相对系统全面,并得到以色列政府认可,也安排财政预算部分实施了相关建议,但是在设定目标和时间节点方面比较笼统和模糊,没有阶段性目标和有效的落地方案。以色列在贫困治理实施落地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构,主要依靠以色列政府福利部门和地方政府社会工作者。虽然以色列非政府组织众多,也有如拉什基金会、“给予”组织等以反贫困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公益机构和以布鲁克代尔研究所和陶布中心为代表的社会政策研究智库,但是由于其资金来源不同且各自独立,在贫困治理方面以色列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之间协调不足,存在一些重复投入,难以形成合力。诚然,以色列与中国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迥异,可以借鉴中国精准扶贫的理念,因地制宜,发挥犹太民族的聪明才智,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扶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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