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指为达成共同的治理目标,社会治理主体与各利益相关方建立起共同参与、民主协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模式。这意味着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既要激发不同类型行动主体的活力,又要化解不同主体所遵循的核心制度逻辑之间的内在矛盾,达成价值共识并内化到治理主体的行为中,以形成一致行动。基于此,笔者尝试提出“党群同心”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内核、价值传递、价值整合逻辑进行系统分析,揭示其背后的价值逻辑。乡村振兴中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是社会治理理论持续优化的结果,也是国家治理转型的必然要求。有必要在社会治理主体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起“共同参与、民主协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模式,帮助和引导其跳出自我无序发展的“陷阱”,形成有序分工与合作共治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乡村善治,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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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黄河流域乡村振兴研究与评估中心首席专家,陕西省乡村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学会农村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农业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变迁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各类项目二十余项;出版《公私定律:村庄视域中的国家政权建设》《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机制研究》等著作,被CSSCI数据库收录论文60余篇;入选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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