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府的新部署以及国发2号文件的新规定,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的内容和新的定位。贵阳市人大在总结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实施三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该《条例》再次确定了生态文明的概念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所要实现的目标,对生态文明的内涵进行了更加准确、科学地界定;通过促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为贵阳市成功打造生态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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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琳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吴大华:男,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特殊津贴资助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先后出版《知行合一:中国法治建设思考与实践》《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等个人专著15部,合著《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政法工作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等38部,主编27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地方实践经验研究”等国家级科研课题6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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