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政部为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如推进法律修改,开展具有性别视角的政策实验,加强当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分性别统计等。2003年7月至2004年底,在天津市塘沽区实施“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塘沽项目”),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项目的后续行动延续至2007年,项目影响更为深远。本文将重点介绍该项目及其施行效果,并对如何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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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瑜:政治学硕士,曾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社区建设处副处长;著有《农村村委会选举十年实践的回顾与思考》一书及《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演进及其特点》、《村民自治: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进步》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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