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通过制定物权法,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交易制度,细化监管规则等系列金融改革,金融法治建设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日常金融监管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建议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加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私募基金、产业基金,金融创新应当实现由监管机构主导向金融机构主导的转变。建立制度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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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等40多项;撰写多篇要报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主编《中国金融监管报告》(12部);在《经济研究》《法学研究》《财贸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英文专著2部、译著1部。先后获得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创新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奖对策研究类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皮书奖一等奖、优秀皮书报告奖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奖,并获评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青年等。2014年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等。
全先银:男,1975年出生,山东费县人。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研究员,著有《商法上的外观主义》(Research on the Theory of Rechtsschein),发表论文十几篇,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金融法、金融与法律的交叉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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