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6年末,我国境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可分为两类,即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组成的五大此处采用银监会统计分类办法;文中限于数据条件,一些地方仍采取传统的“四大行”与“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类办法。国有商业银行(以下分别亦简称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以及由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中国渤海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组成的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以下分别亦简称为招商、中信、浦发、民生、光大、兴业、华夏、广发、深发展、恒丰、浙商、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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