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Y村个案经验可以看出,中国基层社会从未产生西方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也从未有过像西方那样的公共领域与私人的领域的分立和权利的分化,因此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分立基础之上的权利分化,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立基础之上的西式选举制度及其公共性在遇到差序格局式的社会,遇到公私没有固定界限的社会时,必然会水土不服。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修正两种公共性生产逻辑相遇之后产生的偏差,进而在既有差序式公共性生产的基础之上,结合选举的公共性产生逻辑,建设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新公共性,最终构建和谐有序、生机盎然的村落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学者面对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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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敬畏:社会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MSW);先后在《社会》、《青年研究》、《学术界》、《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近年来多以流动视角为切入点,关注社会变迁及文化转型。董敬畏 社会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MSW);先后在《社会》、《青年研究》、《学术界》、《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近年来多以流动视角为切入点,关注社会变迁及文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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