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原名遵义市地方税务局,1997年改名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多年来,始终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积极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强,地方税收收入一年一个台阶,由2000年的8990万元到2007年的31754万元,增长了2.53倍,每年平均增幅达到20%以上。1997年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舟水税务所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单位”;1999年又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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