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发现,农村的许多法律问题,往往产生于农民法观念和农村法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农村的法律服务不能仅仅局限于矛盾纠纷的处理,而应该扩展到对于农村法观念和农村法结构的建设上。法观念就是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对公平正义的看法等。而法结构则是指农村的治理情况,是农村法律执行的背景和基础。对于农村法观念和法结构的建设可以通过转变和完善人的观念来迈出第一步。而这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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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云:男,1961年生,陕西定边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学部委员,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中国农村社会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农村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中国民促会理事。曾获霍英东高等教育研究奖、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中国消除贫困奖(研究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经以高等发展专家身份受聘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盟、德国、英国等双边、多边和非政府机构,现受聘为DAC-IPRCC研究小组中方组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贫困与发展、性别与发展、国际发展援助、社区资源与发展。近来年共出版著作近20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研究领域:国际发展合作。
李鹤: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于华江:
王小龙:
周超:
辛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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