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有着主要的意义。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接见中国妇女九大代表时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紧紧依靠我国广大妇女。在这个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广大妇女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作用必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广大妇女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的主客观条件也必将越来越充分。”近年来,农村妇女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党中央对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视,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进一步指明了农村妇女工作的发展方向;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制定的农业政策和措施,为农村妇女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九层中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激发了各级妇联“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工作热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凝聚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劳动积极性。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提供了保障。
2003年,我国农村妇女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有所改善,针对妇女的扶贫开发工作得到蓬勃开展,但是中国农村妇女的发展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妇女参政人数增多,素质有所提高,女干部年轻化,但是妇女的参政层次不高,参政的主动性不强;农村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外出流动女性增多,经济和家庭地位得到提高,土地权益也得到一定的保障,但是传统的“乡规民约”,传统的观念仍然影响着农村妇女的权益。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得到相应改善,但是仍然不容乐观,存在着患病率高、就医人数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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