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探讨分析进城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三个重要前提,即社会最低住房标准、农民工城市住房的两种性质和不同类型城市农民工的住房可支付能力。这三方面要素是分析、化解进城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首要考量因素,也是科学、有效化解该问题的逻辑起点。本文还具体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在宏观制度保障和微观个体权能方面的关键要件,指出两者的协同发展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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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景维:熊景维 湖北崇阳人,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硕士、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公共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目前任职于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系;研究方向包括人口迁移、城镇化治理和社会保障等;论作见于《中国软科学》《人口研究》《中国农村观察》《学习时报》等期刊和报纸,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014年)和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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