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地,地权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立起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农业与农民的活力。这虽然是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产权改革的巨大成功,但并不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产权改革的终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产权安排凸显出了巨大缺陷,产权主体不清、土地权能缺失、产权稳定性差的矛盾导致实践中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地权与地利争夺的问题。多元主体对土地红利进行不同程度的侵蚀,而农民主体却因产权的不确定无法为自己维权,个体冲突与群体事件频发,城乡差距与社会两极分化日益加大,严重影响了农村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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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阳:
邓大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任路:
田文慧: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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