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撒切尔政府至今的40年时间内,英国养老金制度经历了频繁的改革,就改革的内容而言,主要包括参量式改革和结构性改革两方面。其中,参量式改革体现为公共养老金制度内要素的改革,如提高退休年龄、调整缴费率、调整替代率水平等,反映出制度随着环境变化而进行的适应性调整,以维持制度的可持续性。结构性改革体现为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结构的改革,如多支柱改革、“协议退出” 等,主要特征是私有化。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养老责任和风险的转移,对制度的影响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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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博士,在校期间赴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联合培养一年。现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养老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保监会课题9 项,主持北京社科基金1 项。发表期刊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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