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是个体享有的在适宜环境中生存并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旨在追求人人能够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并实现富有尊严的体面生活。国际人权公约和域内外宪法等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是环境权作为人权的规范依据。社群主义、人权基本原理对环境权作为人权的学理定位,用以诠释环境权派生权利来弥合环境权的权能与个体生存需求,是环境权作为人权的理论意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合作的模式理论,可以解释环境权作为人权,不仅具备基本的规范面相,而且在内在机理上更加具有契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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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博士,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越南文史、东南亚文史,兼任四川外国语大学、云南大学等客座教授。个人代表作有《占婆与马来世界的文化交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越南古典文学名著研究》(商务印书馆,2018)
王慧慧:意大利帕多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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