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地方有立法权的机关共制定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0部,地方规章6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传承开发利用的权利、获得政府奖励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权利,以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艺代表人特殊权利,公众因开发历史文化享有的投资权、收益权,文化成果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仍然存在着重视对历史文化的“物”“非遗”保护、轻视对文化权利保护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公民文化程序权利的保障。
<<
张朝霞:法学博士,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立法学。
何文杰: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9年级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