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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已成为中国社科领域里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然而,如何将西方理论本土化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笔者1998年在北京城区所做的关于夫妻平等的田野调查,谈一点西方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中运用的体会。
只要一着手探讨夫妻冲突现象,研究者首先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从什么视角来考察夫妻冲突?”“夫妻冲突就其性质而言是否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显然,考察的视角不同,对夫妻冲突性质的认识不同,其结论就会有所不同。在这里,笔者试图将发生在双方职工家庭中的夫妻冲突现象放在中国社会两性关系发展脉络的背景下,从社会性别(gender)的角度来探讨夫妻冲突问题的根源和实质。
从四个阶段介绍中国城市法制建设,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城市法制建设的恢复,到经济体制转型期的中国城市法制建设,市场经济发展期和完善期的中国城市法制建设。分析中国城市法制建设的脉络,展望中国城市法制建设。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受儒家伦理本位和家庭本位文化影响,农民工夫妻之间的交换是关系取向的。在这种交换模式中,夫妻之间的交换关系是间接的,配偶之间不是直接交换,而是通过履行他们对家庭的义务来进行间接交换。关系取向的交换强调夫妻关系的和谐、夫妻相互信任和权威结构。这种间接的互惠模式承认配偶工作和家务劳动对家庭的贡献。农民工夫妻尽管由于能力不同导致分工不同、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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