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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具有主体特征、规模特征和经营特征,正成为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主体。河南省家庭农场主要注册为个体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发展较为稳定,100~200亩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效益最高。针对政策不配套、要素价格高、融资困难和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
家庭农场的实施和推广,打破了家庭承包的经营模式,作为农村新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主体,吉林省家庭农场已经显示出发展活力,并且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家庭农场的“延边模式”基本形成。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方式,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制度及体制的完善。吉林省家庭农场发展要从规模入手,解决好发展中的技术问题、融资问题,最主要的是人才问题,特别是通过优化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逐...
家庭农场不是新事物。流动性家庭农场,作为家庭农场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其较长的发展阶段。从本质上来讲,流动性家庭农场与小农更为接近,是小农经济的另一种表达,也可以说流动性家庭农场是小农经济的延伸和升级。同样,流动性家庭农场作为小农经济的一部分,在农业劳动力匮乏地区,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对于粮食安全和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正向的积极意义。
家庭农场被认为是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本文阐释了家庭农场的内涵及认定标准,论述了发展家庭农场对广州的意义,分析了广州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认为广州家庭农场的发展仍处于起步和初期阶段,呈现出家庭农场以自发形成和发展为主,平均经营规模总体上较小的特征。现阶段存在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短缺,地少价高,流转机制不健全,资金短缺,...
家庭农场作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其推进速度与土地流转程度息息相关,只有适度的土地集中才能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本文依托在山西省家庭农场的调查资料,从土地改革的视角对农村的土地流转进行了新的审视,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建设提供一些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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