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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各章中,我们对清代救灾法律的内容及其运行进行了大致的介绍和分析。清朝集历代救灾制度之大成,建立了相当完备、系统的救灾法律制度。可以说,清代救灾法规的形成及变化与清代救灾活动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顺治、康熙、雍正时期,由于经历了长期战乱,清朝初建,国家的救灾法律制度处于恢复和重建时期。
中国自古是一个多灾的国家。在与自然灾害长期作斗争的过程中,历代王朝积攒了丰富的救灾经验,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救灾制度。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集历代封建王朝救灾制度之大成,在实施救灾政策措施的同时,还将其相应制度法制化,制订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救灾法规。从灾荒史和法制史的研究视角出发,对清代救灾法律及其运作做一认真的梳理,无疑是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阐述贫困脆弱人群具备的特征,并给出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展开研究的原因分析。第二部分,以甘南藏区为例,从政府、家庭所在社区、家庭三个不同层面,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救灾情况和救灾效果等,并分别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三部分,以农牧区五保户、残疾人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我国现行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并进行政策建议的讨论。
作为中国古代荒政和法律制度的集大成者,清朝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救灾法律制度。如前所述,学术界清代救灾立法关注极少,尤其对清代救灾立法整体状况的研究,基本缺乏专门探讨。事实上,我们钩稽史料发现,清代的救灾法律不仅反映在会典、则例、《大清律例》等行政、刑事法典中,还反映在省例、救灾章程等地方性、临时性的法律规范及其汇编中。清代许多荒政著述对救灾法律做了整理和归纳,...
文章首先回顾了2002年中国灾情状况。其次文章介绍了2002年中国抗灾救灾情况。最后文章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预测。
位于同一个省,本来就做着公益慈善的事情,自然进入救灾工作。从5月13号开始,“研究会”所做的事情为: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开启了中国慈善的新纪元。2018年,社会各界纷纷围绕这一事件展开了纪念活动。这些纪念活动从多个纬度对中国慈善过去十年的发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与反思。其中,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在《中国慈善发展报告》出版十周年之际,组织评选了“2008~2018中国公益慈善十年十大热点事件”,为历史留下了一份重要的参考底本。
近代是中国自然灾害的高发期,西部河谷城市由于其所处的独特地理区位与环境,成为自然灾害频繁侵损与破坏的主要对象之一。多样化的自然灾害对这些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与影响,面对灾害,来自官方与民间的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救灾防灾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城市所造成的灾害损失与破坏性影响,有助于西部河谷城市的缓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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