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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领域培育和公民社会建构的视角看,城市社区建设的主题与核心应该是社区自治。在我国,基层民主与自治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这不仅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释和讨论,也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社区自治的经验。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社区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社区自治是在政府有选择地“退出”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其间政府的地位与角色定位将直接影响到社区自治的实施与发展,因而就越发显得重要。
作为基层民主的基本载体,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产生、民主运行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实现程度。近年来,安徽省通过扩大城市社居委的直选范围,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组合竞选”试验,“一票制”“定岗选举”“观察员制度”的三项改革试点,有力地提升了基层自治组织产生的民主性;通过撤销街道办,减少社区管理层级,实现职能下沉,通过农村公共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有...
本文总结提炼了贵州省从1992年以来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创新的结晶,如“海选”、“直选”、基层计生协会管理模式、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并就当前存在的“村务公开效果差距较大、村民民主素质有待提高、民间自治组织的建设及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提出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主体多元化发展,向联动、互动转变,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绩效的多维度评估,培育各类民间组织和自治组织,提高村...
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这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但在实践中,如何使这一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的生长点真正能够健康成长,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社区自治需要在适当的治理架构中实现。那么,我们又需要哪一种社区治理模式?如何来处理社区与政府的关系?是否社区治理地位的增强,反而会导致社区自治的弱化?这些都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自治与治理的关系。
村民自治建设的制度性缺陷在于忽视了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作用。公共空间本身就是一种自治方式,它对公共权力的授权和使用都具有独立的约束力量。在我国农村,并不缺乏发展公共空间的可能性和基础,国家应该给予很好的挖掘和培育。本文剖析的J村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公共空间在我国农村的发展轨迹以及对村民自治建设和村庄发展的意义。
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是当年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大事。本文是笔者密切结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论述, 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问题、发展趋势和相应对策所做的理论研究。
社区教育是具有区域规定性的“大教育”,强调的是以对人的生长、生活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的特定空间——社区为教育场景,注重社区意识的培育,并以服务社区民众为主要对象目标。通过社区教育,使被教育者能以开放、动态、互动的态度处理社区与社会的关系。这有助于社区自治,并且使社区内的各要素得以可持续、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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