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人社议复〔2011〕3号 签发人:唐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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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
第50号建议的答复
李洪刚、陈家文、赵富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真诚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国家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明确规定:凡被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累计达到50%以上(或家庭人均土地不足0.5亩)的被征地农民,均列入保障对象;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在出让收入到位后同步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
2、目前,在全省88个县区市中,已有17个地区开展第一、二批试点工作,根据2011年全省覆盖率达60%计算,本年将再实施26个试点地方,但试点主要是倾向于贫困地方。为此,我们已经多次向遵义市、省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已于去年全省实施第一批试点工作后就积极向上级申请将我市列入第二批试点县(市),现又先后两次申请将我市列入第三批试点县(市),目前还未批复;二是组织人员到铜仁地区(第一批)、湄潭县(第二批)考察学习具体的业务办理工作,并形成考察报告;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硬件支持。目前已经完成社保局办公大楼搬迁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可在7月份开工,年底前完工。四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增加人员编制,以满足该项工作的人员保障。
3、按照省人民政府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拟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文件。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陈志华,联系电话:2887889)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答复函
抄 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 20 份
内容时间:201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