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教议复[2009]02号 签发人:王学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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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吴平英、李兆远、罗平、周中兰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暂留白云乡平滩中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根据《贵州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第一阶段必备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中提出“初中原则上按1.5万人左右设一校,即小乡一乡一校”的要求,于2009年3月将平滩小学附设初中三年级18名学生合并到白云学校,另外7名学生在合并之前就已经转到其他地方就读。
为解决这18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使其安心读书,白云学校免除了他们的住宿费,补课费,并由学校出钱为其支付生活费和免费提供床上用品一套。这18名学生在白云学校就读期间,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而且学习成绩较之在平滩小学有较大提高。现在这18名学生均已初中毕业,其中12名参加了升学考试,有望升入高中学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滩附中撤并工作,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修建白云学校学生宿舍楼,配备优质教师,完善各种办学设施,为全面促进白云乡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局也将尽力解决平滩小学附中撤并后学生在白云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困难等问题。
为此,恳请各位代表继续支持教育工作,协助我局向家长、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李秋婵,联系电话:2822240)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答复函
抄 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赤水市教育局 2009年6月18日印发
内容时间:200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