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老工伤”人员展开调查统计 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老工伤人员情况开展专项调查。长期以来,由于少数用工单位经济困难等原因,部分曾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的“老工伤”人员,一直没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为此,国家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工伤情况调查统计,以便在今年年底前全面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已全面展开“老工伤”人员情况调查统计,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可速到所属企业申报。如果所属企业已因破产等原因不存在,“老工伤”人员可到破产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完成后的上报工伤保险所进行申报。 一、调查范围 (1)调查企业单位。我县管辖的国有企业(包括转制、改制企业)、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2)调查人员范围。上述企业单位管辖的老工伤人员以及工亡供养亲属。老工伤人员分为两类: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老工伤人员”(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实施关闭破产时,被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 (3)主要调查项目。主要调查企业单位:尚在职的老工伤人员人数、伤残情况、职业病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已退休的老工伤人员人数、伤残情况、职业病情况、待遇支付情况,以及工亡供养亲属人数、待遇支付情况。 二、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旨在全面了解我县“老工伤”人员情况,为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提供参考。在此提醒“老工伤”人员千万不要错过申报时间,一定要在2011年4月25日以前带相关工伤认定原始资料进行申报。 工作机构设在工伤保险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调查工作:联系电话:7219993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