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 关于参保单位及时申报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通 知 城镇职工医保各参保单位: 为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申报变更医疗保险信息。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增减及就职状态变化申报 1、申报时间:每月5日前。 2、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增(减)变化时需提供资料: 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 ⑵人员增加时还需提供: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持:《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工资发放明细表》;机关事业单位持:人事管理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持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工作介绍信;人事管理权限在本县的持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介绍信或报到证;系统内部间流动的持主管部门的工作介绍信和人事部门签章的《系统内事业单位间人员流动备案表》;市委、县委、县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持:市委、县委、县政府任命文件,《工资审批表》。②二代身份证及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人员减少时还需提供: ①在职人员死亡: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原件)。 ②人员调出:调令;是领导干部的提供市委、县委、县政府免职文件。 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用工备案名册》。 人员辞职提供辞职审批表;辞退人员提供辞退文件或决定。 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参军提供入伍登记表。 判刑人员提供判决书。 3、在职参保人员退休(职)需提供的资料: ⑴填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退休(职)申报表》。 ⑵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人事劳动部门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二、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变化时申报 1、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份。 2、需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工资发放明细表、退休(职)人员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末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总额证明。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退休(职)人员的退休费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的出具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退休(职)费总额证明。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内容时间:2016-03-14